不知道為甚麼,
最近看到民眾跟警察局檢舉金光黨、假黑道等詐騙集團的新聞,
好像警察都會類似說,
"確定要報案嗎?有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罪喔!"
讓民眾感覺熱心報案,不但不受警方歡迎,還好像會吃上官司似的。
然後就搜尋了一些相關資訊,
我認為這篇比較淺顯易懂。
出處為:自由時報
誣告罪成立不易 檢舉仍須謹慎
檢舉不法雖然人人有責,但是律師鄭勵堅也提醒民眾檢舉時也要注意,可能因此衍生的民刑事妨害名譽等問題。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律師鄭勵堅說,民眾有訴訟的權利,因此法院在審理誣告案時,把關會特別嚴謹,只要檢舉人並非憑空杜撰,是出於懷疑而檢舉,一般都不會成罪。
審理彭麗梅被控誣告案的合議庭也表示,誣告罪的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
所申訴事實就算最後不能證明確實存在,或當事人因為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檢舉,只要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檢舉者是蓄意捏造,就不能論處檢舉人誣告。
鄭勵堅說,實務上要成立誣告罪很難,由於被檢舉人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不便,或是名譽受損,有些人被檢舉後會有「反擊」,這時檢舉人在誣告外,最有可能面臨涉嫌誹謗的問題。
他說,從構成要件看,檢舉人如果只把檢舉內容寄發給特定的相關單位去調查,並沒有公開宣揚,就不符合「散佈於眾」的要件,誹謗就不至於成罪。但被檢舉人可另透過提起民事妨害名譽之訴,主張名譽受損,此部份只要檢舉人有過失就可能成立,他提醒民眾檢舉時最好還是謹慎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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