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6

黑馬不需找伯樂 (書摘)

將「表達能力」鑽研透徹
精通表達能力所應採取的學習法
利用十分鐘演說來磨練表達能力
要使他人理解你的想法是相當困難的。
我在就讀研究所時,曾突然被教授要求「請根據接下來的主題發表你的看法,並且用十分鐘完成,我在時間結束前一分鐘會提醒你。」看見教授連碼錶都已經準備好時,當場讓我嚇得慌張失措。結果雖然勉強完成了發表,但卻沒達到十分鐘的要求。而其他同學的發表不是短於五分鐘,就是超過十分鐘卻還是意猶未盡地講著(當然會被教授要求停止)。
雖然多數人的發表內容都相當不錯,但能確實符合「十分鐘」要求的人卻是少之又少。但當重複這樣的練習數次後,對於時間的掌控火候便會逐漸進步。即席發表的經驗確實能夠令人成長,我今日在演講時,不論對方要求一小時或兩小時,我都能夠分秒不差地配合。
而我認為能擁有這樣的功力,必須歸功於研究所時期所累積的練習與經驗所致。
想要磨鍊自己的表達能力,首先就必須囊括各類領域的話題,舉凡經濟、社會景氣、廢除學校乃至演藝人員離婚等都必須有所接觸,並試著以不同類型的主題在腦中進行十分鐘的演說,如此就能達到訓練的效果。
從甘迺迪 尼克森的辯論中體認表達能力勝過一切
表達能力不光是指說話能力,亦可作為一項綜合性的武器使用。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代表場面便是參與前美國總統選舉的甘迺迪與尼克森之間的激辯。
兩位參選人在即將在電視上辯論前,分別在傍晚時刻來到了休息室準備。然而不曉得是否因為在各地演說而引發疲勞,尼克森在電視台的入口處便感到腳部與膝蓋不適,即使經過緊急治療後仍無好轉的跡象。在時間急迫的狀況下,他婉拒補妝,並僅打著起縐的領帶搭配灰色的樸素西裝登台。然而他在台上高談擅長的外交戰略,仍成功地擄獲了許多擁有高漲意識的有權者的支持。
另一方面的甘迺迪則是隨時都在思考如何將自己的訴求確實傳達給聽眾的方法。因此他不但雇了專門撰寫講稿的作家,還會在討論會中擬定模範答案,鉅細靡遺地探討何種表達與談話方式才能為廣大聽眾所接受。甚至連該以何種角度上鏡頭,以及如何自然地善用比尼克森「年輕」的優勢來為自己加分等均不馬虎。包括如何微笑或比手劃腳才能壓倒對方等,都是辯論前的排練中不斷重複的內容。因此幾乎可說是「勝負從討論會中便已開始」。
談話內容有說服力未必就能服眾。如果表達的方式掌握得宜,那麼即使內容不甚完善,亦可在演說中重複提及以加深聽眾印象。
加州大學的艾伯特‧麥拉賓(Albert Mehrabian)教授認為,說服他人的要素可以用「談話內容→百分之七」「表現方式→百分之九十三」(說話方式佔百分之三十八,肢體語言則佔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來表示。說話方式包括聲調與發音,肢體語言則包括態度、姿勢、手腳與身體的動作及視線等。而視線正如「眼神可以殺人」一句俗諺所示,是個比起嘴巴來說更能充分傳達講者意志的工具。
從結論來看,一個人對於某段談話的接受度可用「談話內容×表現方式」的公式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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