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行銷技巧之鍋爐房手段
包括在短時間內影響對象作出決定,或目的是為了克服對象的不願意加入 而采取的高壓促銷手段。這包括以下:
使用不斷的電話行動或未經請求的撥電,聯絡陌生人或與撥電者沒有預先關系的人士, 以鼓勵對方作出倉促的決定加入,而沒有考慮對方的需求及目標;
使用文稿以應付對象的反對;
重覆的電話;
引誘對方上當的電話;
在電話中使用威脅的語氣;
告訴對方作出決定的時間有限。
目前追蹤資訊為:
法律上有麼可以告對方的嗎?一定要錄音嗎?還是只要通聯記錄呢?
被告方是由電話行銷人員負法律責任還是該公司呢?
有告贏的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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